公告日期:2019-12-28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9-064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准许 18 名原告撤诉,公司已收到《民事裁定书》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金额:本次涉案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2,504,260.30 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沪 74民初 150 号、(2019)沪 74 民初 105 号、(2018)沪 74 民初 942 号),裁定准许原告林培慈等 18 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撤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1、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林培慈等 8 人被告: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1,281,963.39 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张雯等 10 人被告一:公司被告二: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1,222,296.91 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主要事实与理由:本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46、47、48、49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原告林培慈等 18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事项内容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分别发布《涉及诉讼公告》(临 2018-049)、(临 2019-018)。二、判决或裁决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沪 74民初 150 号、(2019)沪 74 民初 105 号、(2018)沪 74 民初 942 号),原告林培慈等 18 人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2019 年 12 月 6 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上海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1、准许原告林培慈、魏蕴兰、黄云峰、闫大志、黄云雯、何萍、王庆新、陈赞杨、张雯、罗蓉、冯志强、季爱萍、左昭旭、王超、时风、陈新、李丽娟、巩嘉伦撤诉;2、以上 18 位原告案件受理费分别减半收取,由 18 位原告分别负担。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寄来的《民事起诉状》35份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涉案诉讼标的金额累计人民币 693.21 万元。除以上 18 起案件一审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外,另有 1 起案件已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 起案件一审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发布《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临2019-036),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的公告》(临2019-043)),其余 6 起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其他尚未判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转载自: 600836股吧 http://600836.h0.cn公司名称:界龙实业
股票代码:sh600836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广告包装
所属地区:上海
公司全称: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Jielong Industry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司简介:界龙实业公司坚持走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道路,形成印刷包装和房地产开发两大主业,兼营食品饮料、金属制品、酒店与休闲等多元产业。公司印刷包装主业发展迅速,实力雄厚,有多家专门从事各类包装印刷、书刊、报纸、商业票据等的生产企业,形成了创意策划、设计、制版、...
注册资本:6.7亿
法人代表:柏松
总 经 理:许轼
董 秘:许轼
公司网址:www.eliansy.com